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表示,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我市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国家、广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均有资产收入线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有此规定;三是设置收入财产限额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
根据《意见》,到 2035 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 170 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 万套。
《意见》提出完善住房规划和用地供应机制。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
从 2018 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 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意见》同时提出实行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站点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明晰各类住房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根据《意见》内容,本次改革在总体设计上,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根据《意见》,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 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 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 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 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