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建局介绍,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东公积金〔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布落实工作的相关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商品房预售方案》第十项《企业承诺书》中,增加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
所有在售(含预售及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公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市、镇住建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巡查、抽查工作,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专项检查,对开发企业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承诺书公示情况加强核查。对于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通知》规定责令整改,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