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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稳”是基础,要把握好变与不

浏览次数:2 时间2019-02-22T16:48:13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历史经验和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截至去年底,全国完成14.8亿亩承包地确权登记。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做好收尾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此举有何深意?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央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给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承包地确权颁证,稳定了承包关系,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有了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深化农村改革,“稳”是基础,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
  “活”是目标
  盘活资源要素,突出扶持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农村改革千头万绪,从何处发力?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农村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和优化配置。这些年,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等,蹚出了改革路子。目前“三块地”改革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1万多宗,总价款约257亿元,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
  实行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持久活力。
  今后经营方式如何创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改革,不是单兵突进,要多要素联动。今年要在充分总结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强成果应用。试点比较成熟的,比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在面上推开。
  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1000多个县,去年首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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