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公租房项目分档计租的基础上,规定家庭租金支出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实行15%封顶租金。比如说,某3人家庭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为8000元,那么公租房租金1200元/月封顶。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结合低收入家庭一般为10%~15%的国际惯例的创新规定,为的是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偏高的问题。
分类处理公租房退出 更加“柔性”
征求意见稿还修改了公租房的退出机制。现行的市公租房办法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给予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操作实践中,承租人特别是刚超出收入线准入限额的家庭反映,希望给予一定稳定的居住年限,同时反映对不再符合资格的家庭按照2倍市场租金收取的标准过高。
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对于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难以退出、且收入符合条件的,新增以下分类处理方式:
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或住房不再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