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住建委表示,此举将购房条件与落户条件适度分离,形成阶梯状的住房需求,缓解需求过于集中带来的投机炒作压力。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在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在购房资格上,此次新政着力堵塞了炒房漏洞。《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在限售方面,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