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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浏览次数:2 时间2018-01-24T15:41:03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之后,商办市场开始“冰冻”。
  高一轩表示,在市场实践中,有些商办用地的规划、审批和供给在实际市场供需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有些商办用地的规划体量大大超出了所在区域的商办需求,一些规划中的业态也不符合在电商新零售时代对于体验式商业物业的质量标准,客观上造成了已建成运营的商办物业经营困难或难于销售,未开工的商办用地大量处于闲置状态。
  “在特定时期,开发商甚至采用商改住的错误方式来消化商办用地的库存。”高一轩强调。
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据高一轩介绍, 以北京市2016年的商业办公市场为例,写字楼产品新增供应约为146万平方米;这其中,大约有60万平方米的产品因为难于销售被企业被动的自己持有,没有发挥实际的供给作用,剩余的86万平方米中,有相当数量的商业办公物业被以公寓等其他产品形式实现了对外销售。
  统计数据同时表明,目前北京市的存量商办用地,也处于一个较高水平:北京在过去十余年间,合计出让1700余宗招拍挂土地,剔除工业用地之外,大约供应了商办类用地7000万平方米(按容积率折算)。而已经进入市场的物业实际成交面积大约4500万平方米,形成约2500万-3000万平方米的潜在库存,这其中相当比例的商办用地处于拿地未开工状态。
  高一轩指出,近两年整个社会进入电子商务和物流交易时代后,客观上对实体商业的需求变小了,如果大量的商办土地全部打造成以酒店、写字楼和零售商业为代表的传统商业物业,不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局部市场的供需层面,都缺乏有效的市场依托和实际需求。
  据了解,为杜绝商改住这一现象,目前的商办产品规划审批环节采用一刀切式的面积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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